会约:第十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www.comparativelaw.com.cn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未知
——比较法视野下的中西民事法律传统
为推动法史学界理论创新,激发青年学子学术活力、加深法科博士学术交流,根据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决定,第十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论坛拟定于2016年11月26至27日在中国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现将有关论坛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主题为“比较法视野下的中西民事法律传统”。
二、邀请对象
全国在读的理论法学(法理、法史专业)或从事法律文化研究的其他学科(其他部门法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等。凡毕业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应邀参加。
三、征文要求
与会者可围绕论坛主题,选取不同侧面和角度撰写论文。论文须新作,已参加过其他会议或已经发表的论文恕不接受。会务组将对申请参会者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遴选出25篇左右的优秀论文正式邀请。论文体例:参照《法商研究》杂志标准执行。请在文尾注明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古戴865349152@qq.com。邮件请标明“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征文”。论文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日。正式邀请函发出日期:2016年11月10日。
四、会议费用
会议承办方将为收到正式邀请函的与会者提供食宿,并报销其来回交通费(报销标准限于火车硬卧票、高铁二等座以下。超标部分,由代表本人承担,但须向会务组提供相关票据原件,作为补差依据,无原件者,恕不办理)。
五、参与回执
请确定参会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回执至邮箱:865349152@qq.com。逾期未提交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会。回执见附件。
六、参会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天世纪大酒店。会议不设接站服务,参会人员可在到达武汉后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天世纪大酒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会务组联系人:李栋:13871378505
古戴:15927655610
龚金镭:15355881298
征文邮箱:865349152@qq.com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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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参会回执 |
(责任编辑:bjf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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